他2010年6月30日,購買了一個公寓單位,價格是26萬令吉,2012年8月1日,以34萬5千令吉賣出。
1.請問賣方的律師費如何計算?假如雙方共用同一個律師,請問賣方的律師費用包括甚麼?
費用會比自己另外聘請律師便宜嗎?
2.請問產業盈利稅是如何計算?是根據買賣合約的日期或印花稅的日期?請問賣方要付的產業盈利稅是:RM85,000Ⅹ5%=RM4,250嗎?是由賣方直接開支票給律師去還,還是賣方自己去報稅、需要填寫甚麼表格?
3.請問甚麼是Retention Sum?是由賣方支付還是由買方支付?如何計算?
4.請問假如公寓還未有分層地契,需要尋求發展商的批准嗎?賣方需要支付甚麼費用?
5.請問銀行是否有新條例規定公寓超過10年、還沒有分層地契,就不接受貸款者提出的申請?
答:在產業買賣的過程中,買方需要支付律師費、印花稅,賣方需要支付律師費及產業盈利稅(如果是在購買產業5年內,計算之後證明賣方有可觀賺利才會被徵稅)。
假如賣方自己聘請律師,沒有和買方共用律師,所需要支付的買賣合約律師費,與買方需要支付的數目是相近的,就是根據律師公會制定的收費架構來計算,分別是:首15萬令吉1%、接下來的8萬5千令吉0.7%,以此類推。
買賣合約印花稅由買方支付
不過,買賣合約的印花稅是由買方支付,賣方不需要支付這筆數目,其計算法是這樣:首10萬令吉1%、接下來20萬至不超過50萬令吉2%。
當然,買方還需要支付土地搜查費、土地局割名的註冊費、抵押給銀行的手續費,以及其他雜項收費。
說到產業盈利稅的計算,以目前的產業盈利稅徵稅法令為准,任何人在購買產業的5年內出售,如果
計算後得出有賺利,需繳交產業盈利稅;在首兩年內脫售,被徵收的產業盈利稅是10%,在滿兩年之後至第5年內脫售,被徵收的稅率是5%。(*根據2013
年預算案,購屋者在購買房屋後的兩年內脫售,產業盈利稅將從原有的10%進一步調高至15%。購屋者在第3年至第5年之間脫售房屋,也要繳付10%的產業
盈利稅,比現有的5%增加一倍。)
假設浩然讀者的公寓是以34萬5千令吉出售,比買價26萬令吉多了8萬5千令吉,這並不表示凈賺8萬5千令吉,因為購買產業還包括需要支付律師費、印花稅、裝修費、貸款利息等開銷。
不過,如果是向發展商購買,可能不需要律師費與印花稅的支出,只能呈報裝修費、貸款利息等開銷。
律師在為客戶呈報產業買賣表格給稅務局,可以附帶這些費用的單據作為支出,以節省一些稅款,稅務局的官員會加以考量,假設這些費用加起來大約是3萬5千令吉,如果是過了2年、但在5年內脫售,徵稅率是5%。
以浩然的例子,如果賺利是5萬令吉,需被徵稅2千500令吉。
賣方須確保律師代繳稅款
在買賣的過程中,賣方不必急於開支票給律師樓,由律師繳付給稅務局,通常律師會從買方貸款銀行
釋給賣方律師樓最後一筆屋款時,保留一個數目,就是所謂的Retention
Sum,譬如屋款的5%,等到稅務局來信通知律師樓,賣方賣屋被徵收的稅款,律師樓開出支票,代賣方繳付稅款後,剩餘的賣屋款將退回給賣方。
針對這點,賣方必須不時向律師樓跟進,確保律師樓繳付稅款,以免日後被追討稅款就麻煩了,還有要確保律師樓將剩餘的屋款退還給賣方。
律師樓一般可能會保留較寬鬆的數目,避免保留數目不足轉向賣方索取,誤了繳付稅款的有效期,通常稅務局給予的寬限時間是在通知信誌期的30天內繳付。
未有分層地契
需發展商批准交易
需發展商批准交易
當公寓還未有分層地契,賣方或其律師需向發展商提出批准交易申請,賣方需繳付的手續費只是50令吉。
有些銀行可能比較保守,在獲知公寓已經10年,尚未有分層地契,以及產業所屬發展商已經收盤,不批准買方提出的貸款申請,另一個可能性是申請者的條件不符合貸款資格。
一般來說,當公寓還未有分層地契時,買方是以買賣合約向銀行申請貸款,除非情況特殊,多數申請者的申請都能獲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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